Global
EN

【领康时代CDMO】2025版药典三部及四部生物制品相关修订解读(上)

服务资讯 2025-07-09

2025年版《中国药典》三部收载情况汇总


01
凡 例
  • 品种正文内容修改

2020版中国药典三部:

八、品种正文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通用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称):(2)定义、组成及用途;(3)基本要求;(4)制造;(5)检定(原液、半成品、成品)(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2025版中国药典三部:

九、品种正文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通用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称);(2)活性成分结构、分子式和分子量;(3)定义、组成及用途;(4)基本要求;(5)制造:(6)检定(原液、半成品、成品);(7)稀释剂;(8)贮藏、运输及有效期;(9)使用说明:(10)标注等。

  • 将纯化水、注射用水转入202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收载

生产用水及生产用具: 

生产用的水源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应符合本版药典 (二部) (四部)的标准。 生产用水的制备、贮存、 分配和使用及生产用具的处理均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十二、 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1.致病性芽孢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前应使用专用设施。炭瘟杆菌、肉毒梭状芽抱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抱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2.血液制品的生产厂房应为独立建筑物,不得与其他药品共用,并使用专用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3.卡介苗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他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生产中涉及活有机体的生产设备应专用。 

4.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 

十三、 直接用于生产和检定生物制品的菌种、毒种、来自人和动物的细胞、DNA重组工程菌及工程细胞,均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生产过程中抗生素和抑菌剂使用的相关要求

抗生素的使用

 (1 )除另有规定外, 不得使用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

 (2 )成品中严禁使用抗生素作为抑菌剂。

 (3 ) 生产过程中, 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抗生素,必须使用时,应选择安全性风险相对较低的抗生素,使用抗生素的种类不得超过1种,且产品的后续工艺应保证可有效去除制品中的抗生素,去除工艺应经验证。

 (4 ) 生产过程中使用抗生素时,成品检定中应检测抗生素残留量,并规定残留量限值。

  • 修订对生产用动物的要求规定

十七、生产及检定用动物 

1.用于制备注射用活疫苗的原代动物细胞应来源于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动物;用于制备口服疫苗和灭活疫苗的动物细胞应来自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动物。其他动物组织来源的制品应符合各论的要求。所用动物应符合 "生物制品生产及检定用实验动物质量控制" (通则3601)的相关规定。

生产用动物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及检定用实验动物质量控制(通则 3601)的相关规定。用于制备注射用活疫苗的原代动物细胞应来源于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动物;其他动物组织来源的制品应符合各论的要求。

2.培养细胞用牛血清应来源于无牛海绵状脑病地区的健康牛群,其质量应符合本版药典的有关规定。 

3.消化细胞用的膜蛋白酶应证明无外源性或内源性病毒污染。 

4.用于制备鸡胚或鸡胚细胞的鸡蛋,除另有规定外,应来自无特定病原体的鸡群。

5. 生产用马匹应符合 "人用马免疫血清制品总论" 相关要求。 

6.检定用动物,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及检定用实验动物质量控制" 的相关要求,并规定日龄和体重范围。除另有规定外,检定用动物均应采用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小鼠应来自封闭群动物 (Closed Colo ny Animals)或近交系动物 Cinbred StrainAnimals)。

  • 新增生产工艺中对制剂规格的定义

2020版中国药典

1 . 生产工艺应经验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 生产过程采用菌、 毒种 和细胞基质 (病毒性疫苗)时, 应确定菌、毒种和细胞基质的具体代次;

同一品种不同批制品 的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代次均应保持一致。

3. 疫苗生产工艺中涉及病毒、 细菌的灭活处理时, 应确定灭活工艺的具体步骤及参数,以保证灭活效果。

4. 半成品应按照批准的配方进行配制

2025版中国药典

生产工艺应经验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过程采用菌、毒种和细胞基质(病毒性疫苗)时,应确定菌、毒种和细胞基质的具体代次,同一品种不同批制品的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代次均应保持一致。疫苗生产工艺中涉及病毒、细菌的灭活处理时,应确定灭活工艺的具体步骤及参数,以保证灭活效果。

半成品应按照批准的配方进行配制。

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通常以质量单位g或mg等表或效价(通常以IU或U等表示)或含或装量。

  • 修订残留溶剂、检测方法、抑菌剂、异常毒性等描述

十五、检定项下分别记载原液、半成品(如有)和成品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改变生产工艺时需相应地修订有关检查项目和标准。

1.外观项下记载药品的色泽和外表感观等,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质量特性。

2.鉴别项下规定的试验,系根据反映制品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所进行的鉴别试验,不完全代表对该制品化学结构的确证。

3.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予以有效去除。药品中残留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药品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残留溶剂(通则0861)的相关要求制定合理的检验方法以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并符合相应有机挥发性化合物的限度要求。已对药品中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进行风险评估及有效控制并符合残留溶剂(通则0861)限度要求的,可不再进行品种正文(各论)规定的残留溶剂检查;其中第二类溶剂限度如需采用方法2进行确定,应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生产过程中如使用除有机挥发性化合物以外的其他物质进行提取、纯化或灭活处理等,生产的后续工艺应能有效去除,去除工艺应经验证,经充分验证证明生产工艺对上述工艺相关杂质已去除或有效控制,并确保其持续达到可接受水平,或残留物含量低于检测方法的检测限,相关残留物可不列人成品的常规放行检定中。有机溶剂残留量应符合残留溶剂测定法的相关规定(通则0861)。

5.采用色谱法、电泳法或毛细管电泳法等检测有关物质、高分子蛋白质、电荷变异体、分子大小变异体等项目时,杂质峰不包括溶剂、辅料等产生的峰。必要时,可采用制备空白溶液等适宜方法进行确认。

6.处方中含有抑菌剂的注射剂和眼用制剂,应建立适宜的检测方法对抑菌剂的含量进行控制。正文已明确列有抑菌剂检查的品种必须依法对产品中使用的抑菌剂进行该项检查,并应符合相应的限度规定。

7.品种正文设有异常毒性项目的,生产企业可结合风险评估结果与质量控制策略,不作为每批放行的必检项目,但仍需不定期检查,当发生药学重大变更时必须检验足够批次,以确定变更后制品的安全性,如某个制品本身质量属性不适合进行异常毒性检査,在提供充分依据并经过评估的基础上,经批准可不做该项检查。

8.品种正文中成品检定项下稀释剂的标示量系指药品说明书中用法用量项下载明的稀释剂用量

  • 明确数值修约规则依据来源

202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二部和四部凡例中数字修约内容的描述为“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均未提及修约规则参考依据。2025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凡例中明确了数值修约规则参考依据是国标GB/T8170-2008(表2)。依照惯例,药典一至四部的数值修约规则应是一致的,即四舍六入五成双,只是三部明确了修约规则的依据来源。

02
2025版药典三部调整情况(部分已调整至药典四部)
  • 《人用抗体偶联药物制品总论》(新增ADC总论)

新增总论:本版药典新增了“人用抗体偶联药物(ADC)制品总论”。ADC药物作为近年来肿瘤领域发展最快的治疗方式之一,目前国内外已有十几种ADC获批,超过200种正在进行临床试验。本版药典从ADC药物的概述、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要点以及保存运输条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对规范并提高我国ADC药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水平,保证ADC药物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人用抗体偶联药物(ADC)系由抗体和有效载荷通过连接子偶联而成的治疗用抗体药物,抗体部分包括完整免疫球蛋白、具有特异性靶点的免疫球蛋白片段以及基于抗体结构的融合蛋白等,有效载荷包括微管蛋白抑制剂和 DNA 损伤剂等小分子细胞毒药物。

本总论是对抗体偶联小分子细胞毒药物生产和质量控制的通用性技术要求,其他偶联药物如抗体偶联核素药物、多肽偶联药物、抗体寡核苷酸偶联药物等也可参考本总论。

本总论重点阐述抗体偶联药物和其组成部分(抗体、有效载荷、连接子或有效载荷-连接子)的相关要求:涉及抗体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还应符合“人用重组单克隆抗体制品总论”和“人用重组IDNA蛋白制品总论”及本版药典相关各论的要求。ADC具体品种还应结合制品本身特性制定相关要求。

  • 《人用重组DNA蛋白总论》

3. 对生产用细胞基质总的要求

3.1 特性分析

3.1.1 理化特性

2020版中国药典

3.1.1.2糖基化修饰

应对糖基化修饰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确定, 如糖基化修饰与制品半衰期和生物学活性相关,则应确定糖的含量(如中性糖、 氨基糖和唾液酸)。糖型结构可能与不良反应相关 (如非人类的糖型结构或其残基), 应尽可能对糖链的结构、 糖型以及多肤链的糖基化位点进行深入分析。 必要时应进一步就电荷异质性进行检测分析。              

2025版中国药典

3.1.1.2 异质性

异质性是重组蛋白的固有属性,产生原因是结构的修饰/改变(如糖基化、脱酰胺化、氧化、异构化、碎片化、二硫键错配、聚集等),可表现为蛋白理化性质的不均一性。应结合多种手段对制品的异质性成分进行分析鉴定,为进行相应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2020版中国药典

3.1.1.3 高级结构

应通过适合的理化方法分析高级结构,并且通过生物学功能来确认。生物学活性是对高级结构的确证,也可采用体外或体内证实其治疗功能的活性分析方法,作为高级结构确证的补充。

聚乙二醇修饰蛋白质的分析不仅限于平均修饰率,还应包括修饰位点等分析。

2025版中国药典

3.1.1.3 高级结构

应通过适合的理化方法分析高级结构,并且通过生物学功能来确认。生物学活性是对高级结构的确证,也可采用体外或体内证实其治疗功能的活性分析方法,作为高级结构确证的补充。

3.1.4 纯度、杂质和污染物

2020版中国药典

3.1.4.1 制品相关物质/杂质

制品相关物质/杂质主要源于生物技术制品异质性和降解产物。 末端氨基酸异质性、 电荷异质性、 分子大小变异体以及包括糖基化在内的各类翻译后修饰等异质性(如C端加工、 N端焦谷氨酸化、 脱酌胶化、氧化、 异构化、 片段化、 二硫键错配、 N-连接和0-连接的寡糖、 糖基化、 聚集) 可能导致其组成中存在几种分子或变异体,应对目标制品的各种分子变异体进行分离、鉴别和分析,如变异体的活性与目标制品一致时,可不作为杂质。但应考虑在生产和 (或) 贮存期间产品降解产物是否显著增加及其与免疫原性的相关性。

2025版中国药典

3.1.4.1 制品相关物质/杂质

制品相关物质/杂质主要源于重组DNA蛋白制品的异质性,可能导致其组成中存在几种分子或变异体,应对目标制品的分子变异体进行鉴别和分析如变异体的活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与目标制品类似,可不作为杂质。但应考虑在生产和(或)贮存期间产品降解形成的变异体是否显著增加及其与免疫原性或活性变化的相关性。

3.2 制品检定

3.2.5 安全性试验

2020版中国药典

应根据相关制品的各论视情况而定。 检测应至少包

括无菌、 细菌内毒素、 异常毒性检查等。

2025版中国药典

应根据相关制品的各论视情况而定,应至少包括无菌、细菌内毒素检查等。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产品本身质量属性特点确定制品质量标准中是否设置异常毒性检查项目。

  • 人用基因治疗制品总论

4.  标准物质

2020版中国药典

对于效价、 感染性滴度等活性检测方法, 应建立具有长期稳定性的活性标准品/参考品。 对于鉴别试验、 颗粒数等各种理化分析, 可选择已证明足够稳定且适合临床试验的一个 (多个) 批次, 或用一个代表批次作为参考品/对照品, 并应按特性分析要求进行分析鉴定。 在采用PCR或定量PCR方法的检定项目中所用到的质粒DNA或核酸对照品, 在制备和分装后应进行适宜的分析鉴定。

标准品/参考品/对照品的建立和制备可参照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 的相关要求。

2025版中国药典

应选择已证明足够稳定且适合临床试验的一个(多个)批次,或用一个代表批次建立标准品/参考品/对照品,用于效价、感染性滴度及鉴别试验、颗粒数等理化分析,并按特性分析要求进行分析鉴定。在采用PCR或定量PCR方法的检定项目中所用到的质粒DNA或核酸对照品,在制备和分装后应进行适宜的分析鉴定。

标准物质的研制可参照国家生物标准物质研制(通则 0237)的相关要求。

  • 品名目次——品种各论正文

新收载了疫苗、抗体类药物和激素类 药物等13个品种(表2)

  • 品名目次——品种各论正文(新收录)

新增预防用生物制品各论中,“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破伤风类毒素/白喉类毒素)”和“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大肠埃希菌)”是两款我国自主研发的疫苗。

前者是双载体细菌结合疫苗,通过将双载体与多糖蛋白的结合,优化了抗原递呈过程,相比传统单一载体疫苗,是结合疫苗技术的创新,为肺炎球菌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开辟了新的路径。后者是大肠埃希菌表达的重组病毒疫苗,主要用于预防由两种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引发的相关疾病。

新增“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和“I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人二倍体细胞)”作为原有疫苗的新剂型被收载于本版药典。

新增治疗用生物制品各论中,本部药典收载了我国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金培生长激素”,是全球首个聚乙二醇化的长效生长激素制剂。

利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等5个单抗品种是近年来我国研发上市的生物类似药代表品种。建立这些生物类似药国家标准,有助于统一和提高生物类似药标准,进 一步提升上市产品质量,为后续新研发产品提供重要参考

新收载的“人凝血因子Ⅸ”是血液制品中凝血因子类制品,作为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血浆蛋白。

  • 品名目次——品种各论正文(未收录)

基于药品注册和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本版药典不再收载上版包括吸附百日咳白喉联合疫苗、冻干白喉抗毒素、冻干破伤风抗毒素、冻干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冻干肉毒抗毒素、冻干抗腹蛇毒血清、冻干抗五步蛇毒血清、冻干抗银环蛇毒血清、冻干抗眼镜蛇毒血清、冻干人免疫球蛋白、冻干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冻干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和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等预防、治疗和体内诊断共13个品种。